索引号: 1/2020-00360 分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号: 通机管〔2020〕12号
成文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1-04-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2020-00360
分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号: 通机管〔2020〕12号
成文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1-04-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18 09: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信息和宣传工作,根据《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苏事管〔2017〕85号)及《2020年市级机关部门和单位信息工作考核办法》(通办〔2020〕27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信息和宣传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四条  机关事务管理信息是指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履行机关事务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数据、图表、音像等。

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分为动态类信息和综合类信息。动态类信息指一般工作(会议、活动)信息等;综合类信息包括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建议意见、经验总结、典型事迹等。

第五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办公室扎口管理市局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机关事务服务部门的信息和宣传工作。主要任务是:

(1)指导和开展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信息和宣传工作;

(2)贯彻信息和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年度信息和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了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动态和情况,收集、编辑信息,及时向领导反馈;

(4)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重大活动和重要情况;

(5)结合新时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特点,针对机关事务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

(6)负责市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的信息编辑、发布及维护等工作;

(7)对全市系统信息和宣传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8)组织全市系统信息和宣传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9)其他与信息和宣传工作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地机关事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信息和宣传工作,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和宣传工作,并将信息和宣传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第二章  信息报送

第七条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机关事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本级党委政府、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三)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绩;

(四)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和执行情况;

(五)机关事务管理的前沿理论研究;

(六)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有关调查研究及对策建议等;

(七)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

(八)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严格内部管理方面的情况;

(九)各单位、各部门的其他要情。

第八条  信息报送的主体包括各县(市、区)机关事务服务部门,以及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简称信息报送单位)。

各信息报送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信息工作,并指定一名热爱信息宣传工作、熟悉业务并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同志担任通讯员,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第九条  信息报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实事求是,确保报送材料真实,事例和数据准确,反映情况客观公正;

(二)注重时效,急事、要事、突发事件迅速报送,一事一报,必要时连续报送;

(三)围绕中心,突出对机关事务管理业务工作的总结、思考和研究;

(四)体现价值,对全市系统开展相关工作具有启发意义或借鉴作用;

(五)强化质量,力求主题鲜明、结构严谨、内容详实、文字精练。

第十条  报送方式和要求:

(一)经审核同意报送的信息可以报送市局电子邮箱jsntsglj@163.com,或直接发送到市局信息管理员QQ78123623。报送信息须注明报送单位、作者姓名;

(二)以单位(部门)名义报送的信息应当按本单位(部门)管理要求履行必要的签批程序;

(三)信息收集、使用、传递、保管、移交等各个环节,应当严格执行保密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当标注,并采取密传途径报送;

(四)报送的信息稿件及领导签批意见按有关规定存档。

第三章  考核与评比

第十一条  信息和宣传工作实行量化考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各单位(处室)信息工作进行区别考核,分类管理。

(一)县(市、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海安、如皋、如东、海门、启东、通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月均上报信息不少于3篇,年度不少于36篇,其中综合类信息不少于2篇。

崇川、港闸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月均上报信息不少于2篇,年度不少于24篇,其中综合类信息不少于1篇。

开发区、苏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月均上报信息不少于1篇,年度不少于12篇,其中综合类信息不少于1篇。

市局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县(市、区)信息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二)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月均上报信息不少于4篇,年度不少于48篇,其中综合类信息不少于2篇。

市局办公室每月对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上月信息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将信息工作积分情况纳入平时考核扣分项。

第十二条 计分标准:

(一)动态类信息:市局门户网站采用1条计1分,市政府门户网站、省局门户网站、《南通信息快报》采用1条计5分,《江苏机关事务管理》《机关事务管理信息摘编》及省级核心期刊或重要网站等媒体采用1条计8分,《中国机关后勤》等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刊物简报和网站媒体、国家级核心期刊或重要网站等媒体采用1条计10分;

(二)综合类信息:市局门户网站采用1篇计2分,市政府门户网站、省局门户网站、《南通信息快报》采用1篇计8分,《江苏机关事务管理》及省级核心期刊或重要网站等媒体采用1篇计10-20分,《中国机关后勤》等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刊物简报和网站媒体、国家级核心期刊或重要网站等媒体采用1篇计30分;

(三)市局、县(市、区)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信息加10分,市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信息加20分,省局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信息加20分,省部级及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的信息加30分。同时作出批示的,按分值高的计分,不重复计分;

(四)上报信息被多个部门、多种渠道采用的,按分值高的计分,不重复计分。上报信息失实的,发现1条扣20分,并取消当年信息和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参评资格。

信息工作实行基础分制度,报送的信息即使未被采用,只要符合信息要求,文通句顺、言之有物,即可得到基础分,动态类信息基础分为0.5分/条,综合类信息为1分/条。

各报送单位每年12月14日前,向市局办公室提供该年度在《中国机关后勤》《江苏机关事务管理》《机关事务管理信息摘编》和省局门户网站以外媒体刊用的相关文章目录及复印件。

第十三条  市局每年度对各报送单位信息报送情况、采用情况和得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按年度信息总分进行排名。未完成年度信息报送任务以及年度考评名次靠后的,取消信息和宣传工作评优资格并进行通报。

对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信息和宣传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018年)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