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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会计监督执行 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来源: 通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01 字体:[ ]

为充分行使好会计监督职能,发挥好会计监督作用,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效落实,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6月24日,通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务科召开全体财务人员工作会议,共同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精神。

会上,财务科负责人解读了《条例》,阐述了《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就强化会计监督执行,推动《条例》的有效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要紧密结合会计监督的职责要求,切实增强落实《条例》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地学好《条例》,做到学《条例》、知《条例》,深刻理解条例的各项要求和具体规定。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坚决扛起会计监督的政治责任,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要精研财务法规与制度,夯实会计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监督履职能力。全体会计人员必须持续、深入学习掌握各项财经法规、财务制度、有关文件与开支标准,精准把握制度与文件规定,练就过硬监督本领。通过全面学、重点学、反复学,自行学与集中学等多种形式,不断充电蓄能,努力炼就识别违规问题的“火眼金睛”,锻造执行监督职能的“铁砂掌”,为精准、高效、有力地行使会计监督职能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和能力保障。

三要聚焦关键,精准发力,确保会计监督全覆盖见实效。一方面要对照《条例》各项规定,对统管单位所有会计业务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审核监督,确保监督全过程、无死角。另一方面又要聚集关键环节,精准发力,确保对重点环节、重要经费支出的审核监督到位,筑牢经费支出合规的安全屏障。一是严把预算编制与执行关。预算编制要执行好定额与配置标准,规范编制程序,提升预算编制质量,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预算执行要强化刚性约束,坚持无预算不支出、超预算不支出原则。二是强化对“三公”经费等支出的监督执行。对于公务接待费、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三公经费,严格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条例》精神以及各项规范要求,将监督嵌入决策、执行、报销每个环节,确保支出合精神、合规定、合预算。三是严格遵循“无预算不采购”原则。规范政府采购,监督各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保障资产和服务采购规范、有序。督促各单位有效盘活利用现有国有资产,加强闲置资产调剂共享,最大化发挥资产效能。要严控资产购置,遵循资产配置标准,杜绝超标准、超范围购置,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要细化举措,狠抓落实,推动监督要求落地生根。要紧密结合当前会计工作特点、预算管理新要求和《条例》精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有效性强的监督举措,做好对公务出差、公务接待、公车运维、会议费、培训费等高频、重点领域的审核。加强与各统管单位的对接沟通,梳理共性业务与个性业务特点,制定分类监督指导办法,明确管控要点和要求,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在财务审核监督环节得到刚性落实。通过扎实有效的会计监督,为建设廉洁、节约、高效、规范型机关提供坚强财务保障。

会上,财务人员还就如何贯彻好《条例》要求,促进会计监督的常态化开展,展开了深入探讨。此次会议的召开,必将进一步增强财务人员的历史使命感与责任感,为统筹做好各项财务工作,更好的发挥会计监督作用,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