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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整完善《处室、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来源: 南通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4-13 字体:[ ]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我局调整完善《处室、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处室、局属单位应履行的共性职责和具体职责。

《处室、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要求各处室、局属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处室和局属单位负责、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处室、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在责任落实上明确处室、局属单位对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并将职责细化落实到岗位、具体点位和责任人,把闭环做实、责任落地。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不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局党组将参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问责。

安保与公车管理处 常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