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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积极做好机关集中办公场所配套服务用房租赁管理工作

来源: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1-23 字体:[ ]

为做好市级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我局积极探索配套服务用房租赁管理模式,确保集中办公场所高效有序运行。

一、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为切实加强配套服务用房租赁管理,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制度建设。配合市财政部门修订完善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同时,按照我市国有资产租赁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配套服务用房租赁管理,我局对相关合同到期配套服务用房,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租,对相关合同未到期的配套服务用房,按照规范管理原则,报市财政局备案,待合同到期后进行评估、报批、报备,既加强了监督力度,实现了自我监管,也确保了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高效运转。

二、规范租赁流程,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对合同已到期的配套服务用房,我局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规范租赁流程,根据使用单位续租申请,向市财政局提出对到期的配套服务用房进行租金评估申请。我局将根据市财政局确定的评估定点机构提供的资产租赁评估报告书,与续租申请单位进行租赁约谈,在不低于评估价的基础上形成约谈结果报告,经局领导研究审核后,将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经市财政局同意后,与承租人签订房屋有偿使用合同。

三、防控廉政风险,实行收支两条线。在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工作中,我局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力度,严格按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对配套服务用房出租所得收入,严格依法纳税。每年按照收缴租金收入和计税依据,核定需缴纳税金额度,纳入部门预算,财政核定后下达预算指标,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未经财政部门同意的,不随意减免、缓缴、少收租金,杜绝“坐支”情况发生,在确保国有资金不流失的同时,也有利于减少现金持有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固定资产中心   凌海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