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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公共机构垃圾强制分类监督检查办法

来源: 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1-02 字体:[ ]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江苏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完成和措施的落实。近日,我市出台了《南通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上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履行对下级公共机构垃圾强制分类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内容为《南通县(市、区)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和《全市党政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监督检查的方法主要采用全面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等方式。监督检查的程序包括成立监督检察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反馈监督检查意见等,监督检查的责任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科学、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为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新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节能处   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