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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中心完成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来源: 南通市市级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09 字体:[ ]

为规范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管理,真实反映事业单位履约和承担责任能力,市级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中心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文件和市编办通知要求,积极做好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关于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最低限额的规定及第二十条“经审计,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为零、负数,或低于第十七条规定的最低限额,举办单位应及时补充开办资金”相关精神,资产中心结合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及资产负债表情况,对比原法人证书上登记数额低于文件规定的实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做了变更开办资金的请示,经主管局审查,予以批准。

近日,本单位提交的相关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材料已通过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并获批领取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的顺利完成,为市级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中心进一步规范运行、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