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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来源: 南通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7-09-30 字体:[ ]

2017年8月23日,苏州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月14日,《办法》以政府规范性文件“苏府规字〔2017〕2号”正式发布,全文分为总则、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节能管理、安全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59条,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主要依据,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管理、服务、节能和安全等机关事务管理,在国家和省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苏州实际进行了进一步的具体细化。

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作为苏州市第一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办法》的制定出台,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及市委十二项规定的重要举措,是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实施机关事务管理的具体体现,不仅有利于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而且对苏州市各级政府落实机关事务管理责任、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工作中,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宣传《办法》的主要内容,着力为贯彻实施《办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办法》真正成为建设服务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机关的有力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