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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紧日子”!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定内容定标准

来源: 《中国机关后勤》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9-09-09 字体:[ ]

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的务实之举,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工作,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服务保障标准化、专业化和均衡化水平。

哪些后勤服务需要购买?

《办法》要求,各部门购买的后勤服务,应当属于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主要包括物业服务(房屋养护维护、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供电设备监控维护、弱电设备运行维护、锅炉设备/热力站运行维护、电梯运行维护、空调系统运行维护、消防系统维护、保洁服务、绿化服务)、办公家具维修服务、安全保卫服务、餐饮服务、传达收发服务、会议服务、文印服务等。国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购买后勤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机关正常运行需要、办公楼(区)管理要求等情况,对指导性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具有安全保密等特殊要求、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可以不向社会力量购买。

谁是后勤服务的承接主体?

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当是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当划入公益二类或者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承接指定类型的后勤服务项目,应当具备该类服务所需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条件,不得将承接的服务转包给其他法人单位。

购买后勤服务的费用标准是什么?

《办法》规定,各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后勤服务应当遵循厉行节约、保障基本、质优价廉、务实高效的原则,总体水平与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后勤服务指导性目录内各类后勤服务购买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国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物价、人员工资、税费等因素,制定费用定额标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各部门应在定额标准以内购买各项后勤服务。单个购买合同涉及目录内多个服务事项的,各项服务费用之间可以调剂。

后勤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和物料的供给主体由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协商确定。原则上后勤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物料由承接主体负责提供,大中型设施设备和物料由购买主体负责提供;后勤服务项目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各类设施设备、办公家具等,在质保期内需要维护的,应当根据质保约定,由生产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费用,不计入购买服务费用范围;购买主体应当建立政府购买后勤服务台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开展绩效评价,合理高效使用财政资金。

购买后勤服务按什么程序执行?

《办法》规定,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购买服务、确定承接主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后勤服务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购买主体经批准购买指导性目录以外的后勤服务,应当依法通过招标采购或者其他方式以不高于同类服务市场平均价格确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确定后,购买主体应依法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后勤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计价方式、价格和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

此外,《办法》明确,国管局应当建立健全各部门购买后勤服务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各部门购买后勤服务情况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购买后勤服务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种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转自《中国机关后勤》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