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南通市机关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4-01-16 16:03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3年,我局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政府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与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方法,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概述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畅通信息渠道,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局一贯以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长效长期工作来抓,局机关设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工作制度规范,公开内容齐全,公开形式完备,监督机制健全。

  2、学习宣传培训情况。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配套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作为全局学法的专题系列之一,并在全局工作制度规范中着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积极参与市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复旦大学专题研修班,并在日常工作中重点针对依申请公开等重点难点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办理水平。

  3、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情况。今年,我局根据市政府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局实际,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公开目录,健全了公开内容,加强了主动公开,规范了依申请公开,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公开内容:对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要求,切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对组织机构、职责分工、重大决策、人事任免、财务审计、考核奖惩、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推进情况等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并加强了对机关作风、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情况的公开公示和宣传。对依申请公开严格依法办理。

  公开形式:我局目前设有中国·南通政务平台、门户网站、机关局域网、公示栏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行政中心、政务中心公共部位设有智能化触摸屏,可对两大中心入驻单位基本信息进行实时查询,提供便民服务。

  公开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所有信息公开前必须填报信息审核表,由信息来源责任处室、业务分管局长、信息公开分管局长层层审核把关。通过严格的审查,做到应公开的全部公开,不应公开的坚决不公开,准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防止失密泄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途径为中国·南通政务平台、南通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局机关公示栏。

  根据年中市政府对于政务平台主动公开的新要求,我局对政务平台公开目录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开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调整后:机构概况类信息14条;政策文件类信息36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0条;人事类信息12条;工作动态116条。

  门户网站。设置了政务公开、服务指南、部门信箱、网上测评等项目,突出机关事务管理特色设置了公共节能、资产管理、服务品牌等专题,结合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需求设立了“一评五制”活动专栏,结合设立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学习专栏,网站还设有便民服务、健康知识等栏目。

  局公示栏。根据效能公示要求,定期公示局机关干部职工月评季考考核表,公示绩效考评结果,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开展全局重大活动宣传展示,并定期组织优秀读书心得、学习笔记、廉政心得的宣传交流。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本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3件,其中多事项申请2件,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后期未再申请;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件,按规定向申请人发送了告知书。所有依申请公开事项均在规定办理时限内进行了回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2013年本单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申诉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没有实行收费。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开展顺利,但也还存在一定问题,比如: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还需要进一步多样化,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今后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规范。切实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评、问责、保密审核、统计报告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公开质量,增强工作透明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考核问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南通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一四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