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江苏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最新要求,研究制订《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维修改造及设备更新项目节能评估暂行办法》。该办法旨在建立健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新机制,促进市级机关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碳排放管理。
该办法中,项目责任处室(单位)进行维修改造及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申报时需将项目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情况一并纳入项目方案,对项目节能降碳目标、节能技术措施、用能预估和涉及产品的能效等级、节能产品认证、碳标识产品认证需求等进行说明。业务处室依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对实施的维修改造及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进行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方面的节能评估,并根据需要进行碳排放评估。同时该办法鼓励加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力度,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节能监管和竣工后的节能验收。
我局维修改造及设备更新项目节能评估暂行办法的制定将进一步规范局项目建设中的节能管理,是践行绿色采购的具体实践,有利于公共机构顺利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任务,为地区落实碳排放强度和总量控制要求、率先实现碳达峰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