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024-00247 分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号: 通机管〔2024〕4号
成文日期: 2024-03-28 发布日期: 2024-04-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2024-00247
分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号: 通机管〔2024〕4号
成文日期: 2024-03-28
发布日期: 2024-04-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08 11: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水平,服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苏事管〔2021〕82号)及《2024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和单位党委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事务管理信息是指全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履行机关事务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文字、数据、图表、音像等动态类和综合类信息。动态类信息包括一般性的工作动态、会议活动报道、专题新闻宣传等;综合类信息包括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建议意见、经验总结、典型事迹等,内容较丰富,篇幅较长。

第三条 信息和宣传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导向、实事求是、准确规范原则。

第四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办公室扎口管理市局信息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的信息和宣传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信息和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年度信息和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了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动态和情况,收集、编辑信息,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

(三)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重要情况;

(四)组织开展调查研究;

(五)负责市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的信息编辑、发布及维护等工作;

(六)定期组织对全市系统信息和宣传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七)组织全市系统信息和宣传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八)落实其他与信息和宣传工作有关的事项。

第五条 各地机关事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和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明确分管领导、负责部门和信息员,将信息和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章 信息宣传报送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报送的主体为各地机关事务部门和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简称信息报送单位)。

第七条 统一通过电子邮箱jsntsgljxx@163.com向市局报送信息,邮件标题应注明采写处室(单位)、采写人。在省局门户网站、公众号以外平台刊用的信息,相关文章目录和录用截图应于每月28号前向市局办公室提供。

第八条 信息报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注重实事求是,确保报送材料真实、事例和数据准确、反映情况客观公正;

(三)突出迅速高效,注重信息时效性,急事、要事、突发事件迅速报送,一事一报,必要时连续报送;

(四)严把信息质量,力求主题鲜明、结构严谨、内容详实、文字精炼;

(五)规范报送程序,报送信息须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等程序,注明报送单位、作者姓名,并按有关规定存档。向上级部门报送的信息须经分管领导签批同意;

(六)严守工作纪律,信息收集、使用、传递、保管、移交等各个环节,应当严格执行保密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当标注,并以密传途径报送。

第三章 考评与奖励

第九条 信息和宣传工作实行量化考评。考评对象分为各地机关事务部门和市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3个类别,根据信息报送及采用计分情况实行综合考评。

第十条 报送与采用数量:

(一)各地机关事务部门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每季度报送综合类信息不少于1条,全年在省级部门平台、省部级平台、国家级平台上刊用动态类信息不少于3条、综合类信息不少于1条。

(二)市局机关各处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每季度报送综合类信息不少于1条,全年在省级部门平台、省部级平台、国家级平台上刊用动态类信息不少于3条、综合类信息不少于1条。

(三)局属各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每季度报送综合类信息不少于1条,全年在省级部门平台、省部级平台、国家级平台上刊用动态类信息不少于2条、综合类信息不少于1条。

第十一条 计分标准:

(一)动态类信息:报送1条得1分;市局门户网站采用1条计1分,市政府门户网站、《南通信息快报》采用1条计2分,省级部门平台(省局门户网站一级页面、省局公众号、其他省级机关单位主办的信息载体,下同)采用1条计6分,省部级平台(省部级、省级核心期刊和重要网站,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刊物、简报和网站,下同)采用1条计15分,国家级平台采用1条计30分。

(二)综合类信息:报送1条得2分;市局门户网站采用1条计2分,市政府门户网站、《南通信息快报》采用1条计4分,省级部门平台采用1条计10分,省部级平台采用1条计30分,国家级平台采用1条计60分。

(三)市局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加计10分,市领导、省局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加计20分,省部级及以上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加计30分。同时作出批示的,按分值高的计分,不重复计分。

(四)报送信息被多个部门、多种渠道采用的,按分值高的计分,不重复计分。

(五)未完成全年信息报送数量任务的,每少1条扣2分;未完成全年在省级部门平台、省部级平台、国家级平台刊用数量任务要求的,每少1条扣5分;报送信息抄袭、失实、泄密的,发现1条扣5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对优秀信息,根据阅读量情况进加分。

新媒体刊用信息等可计阅读量的,省级部门平台刊用信息阅读量为2000-5000的每条(篇)加2分,阅读量为5001-8000的每条(篇)加4分,阅读量为8001-10000的每条(篇)加6分,阅读量超过10000的每条(篇)加8分;省部级、国家级平台刊用信息阅读量为5001-8000的每条(篇)加2分,阅读量为8001-10000的每条(篇)加4分,阅读量超过10000的每条(篇)加6分。报送信息被多个部门多渠道采用、单篇阅读量加分的,按分值高的计分,不重复计分。

第十三条 市局每月对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信息采用情况进行反馈,每年度对综合得分情况进行排名统计,考评情况作为处室年度高质量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每季度对各地机关事务部门综合信息得分情况进行排名统计,并通报至各县(市、区)政府办。对省局门户网站、公众号采用的信息支付一定稿酬。

第十四条 市局以信息报送单位年度综合得分为主要依据,结合日常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对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信息和宣传工作进行考评,对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和优秀稿件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考核办法》(通机管〔2021〕82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