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来源: 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5-04 09:1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拟订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配合财政部门承担集中核算管理范围内的部门单位行政经费的集中支付、核算、审核等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集中核算单位会计事务工作。

三、按规定负责市级机关相关资产管理工作。

四、拟订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调剂置换、购置租用、大中维修、处置利用、巡检考核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初审、规划、投资、建设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办公及业务用房的调配使用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级机关干部职工房改相关工作。

六、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七、拟订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配备和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集中管理和统一服务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绿化、爱国卫生、环境秩序、物业管理、安全保卫、餐饮服务等后勤管理工作。

九、拟订市级领导有关服务保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服务管理和保障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其他区域市级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