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劲松代表:
您2018年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务用车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保证运行的科学化、制度化,确保车辆安全规范运行,更好地为机关公务出行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保障,我局制定了《南通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制度(暂行)》和《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保障办法》。
遵循“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安全行车、优质服务”的基本原则。我局公车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中心车辆和驾驶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以及车辆调度、维修保养、费用结算、安全教育等工作。
车辆管理方面,中心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驾驶人员管理方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自觉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文明行车,预防和防止交通事故发生。车辆使用管理方面,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按用车保障范围向中心办理用车申请。车辆油料管理方面,所有车辆一律使用油卡加油,一卡一车,严禁一卡多车或将卡转借他人使用。偏远地区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油卡时,需报经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现金加油,车辆加油实行登记制度,每次加油需认真填写加油记录,写明加油里程读数、加油量、加油金额等。车辆保险及维修管理方面,车辆保险在财政政府采购定点保险公司参保,中心根据车辆保险到期时间提前一个月联系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险有关手续;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人员和中心维修审核小组相关人员应在定点的汽修厂先进行车辆维修鉴定,确定维修项目和费用概算,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维修。车辆安全管理方面,驾驶人员要遵章守纪,讲究职业道德,具备过硬的驾驶技术,掌握安全行车常识,安全驾驶;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准超速行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严禁人货混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车;驾驶人员每月必须参加中心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学习,除有出车任务外不得无故缺席。违规及事故处理方面,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定,严格按交通规则行车,杜绝违章违规行为的发生。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