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5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22 14:14 累计次数: 字体:[ ]

王春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在办公相对集中的场所设立托育机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托育服务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家庭福祉、人口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全市共7家用人单位办托,其中国有企业办托1家、机关事业单位办托1家、医疗机构办托4家、企业园区办托1家,另外,还有部分医疗机构通过与托育服务机构签约的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2023-2024年,共3家单位获评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称号。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中第三章场地设施要求: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托育机构的建筑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生活用房,根据需要设置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托育机构应当设有室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第四章建筑设计要求: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其人数不应超过60人,并应符合有关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经排查,目前党政机关尤其是集中办公场所自有房产中没有能满足要求的存量办公及业务用房。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指导下属市级机关幼儿园探索托育教育模式,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形式、完善课程体系,逐步构建多元化、高质量的托育服务体系。机关一园充分利用学堂路分园建设契机,严格对标安全、舒适、温馨的托育环境标准,科学规划并建成1个托班专用教室。学堂路分园计划于2025年9月开设1个2-3岁托育班,同步探索开发科学化、针对性的托幼衔接适应课程,着力构建“托育+托幼”一体化课程体系。机关二园在莘园路分园、源兴路分园各设立1个2-3岁托育班,切实满足适龄幼儿入托需求。2026年将尝试在传统全日制托育基础上,增设半日制、临时托管等灵活服务模式,为幼儿家庭提供个性化选择。同时,试点推出“启航+”公益早教课程体系,面向2-3岁幼儿家庭开设免费体验课程(每月1次,单次60分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托育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我局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摸排符合条件的办公及业务用房,切合托育场所布局,确保设施安全、功能完备,为托育服务扩容提质奠定基础;二是持续探索多元化托育服务模式,动态优化课程体系与管理机制,强化师资培训与质量监管,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托育服务体系,为机关及周边家庭提供更优质、更普惠的托育服务;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普惠托育政策解读和服务推广。重点针对双职工家庭、新生代父母等群体精准宣传,让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托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