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提升项目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局采购建设处结合我局项目决策工作实际,制定《项目决策实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征求各处室、各局属单位意见。
《办法》旨在加强局系统各类项目的决策、实施以及全流程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决策机构,完善决策程序。成立项目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局系统各类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申报项目收集、会议研究、决策信息反馈、项目实施跟踪等工作。《办法》规定项目决策根据项目大小和管理层级、条线施行分级分类管理,各类项目经对应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紧急项目、特殊项目需遵循特定流程。
二是规范实施流程,推动项目落地。《办法》明确了项目实施的五个主要步骤:招标(采购)、过程控制、验收评价、办结审批以及经费支付。每个步骤都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局采购建设处提供必要指导。
三是强调监督执纪,确保全程监管。建立项目监督工作小组,由机关纪委牵头,办公室、财务审计处、项目需求处室(单位)和采购建设处共同参与。明确监督小组职责、监督内容,实施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全流程监管。《办法》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项目决策、实施、监督规定或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