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相关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我市圆满完成“十三五”奋斗目标、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促落实。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将公开透明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确保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改革举措落地生效。
以公开促规范。着力推进公开事项的清单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依法依规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方式、时限、程序,促进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以公开促服务。适应公众期待和需求,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
以公开促廉洁。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公众事前了解、事中参与、事后监督创造条件,促进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设廉洁高效政府。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政务活动更为开放,公众参与和监督显著增强,政府工作效率与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总体走在全省前列。
——政务公开体系建设基本完善。政务公开成为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实现全公开,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关键环节公开制度更加完备,政务公开平台体系更加完善。
——政府数据开放取得较大进展。2017年底前,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基本形成;2018年底前,实现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全覆盖,建成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
——“互联网+政务服务”更具成效。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的新型政务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实体政务服务和虚拟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对具备条件的事项全部网上受理、办理和反馈,实现“一号一窗一网一线”目标。
——公众参与监督显著扩大。在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领域,公众参与协作水平不断提高,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成为常态,政民互动渠道更加畅通。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决策公开。市、县两级政府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确定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特别是涉及教育改革、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要进行民意调查,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时,将公众意见收集采纳、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推进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健全会议预公开和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从2017年起,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邀请各方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原则上不少于3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二)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加大对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年度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进展情况、后续举措。通过在政府网站设置督查专栏以及新闻媒体发布等形式,及时公布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问责奖惩情况,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推进重大决策督查和绩效考核结果公开,注重运用审计评估、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逐步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监察局、审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三)推进管理公开。调整完善市、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收费清单,加快编制职业资格、公共服务等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依法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依据和办理结果等,重点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结果告知或公示。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制定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制度,建设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开监测、抽检和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健全“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的抽查机制。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建设,提高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编办、经信委、人社局、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四)推进服务公开。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标准和政策制度,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线解决”。做优做强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深化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提升12345公共服务平台处置能力,加强培训、健全机制,真正做到“一个号码管服务”。全面清理规范公共服务和管理服务事项,形成并公布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服务清单。搭建信息平台,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等公共服务信息。着力推动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环保、交通、通讯、金融、文化、体育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制定完善具体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标准、办事程序等,并组织推进落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五)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围绕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政府建设等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陆海统筹发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各牵头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公开目录,明确公开规范,确保信息公开覆盖重点领域全流程。各级行政机关要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每年排出本系统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加强考核。(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财政局、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五、主要举措
(一)加强解读和回应。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制订年度政策解读工作计划,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重要政策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创新解读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等渠道,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和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增强解读实效。组建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专家库,建立健全专家解读机制。建立主要负责人带头发布信息、解读政策的工作机制,县级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新闻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按程序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5小时内进行首次信息发布,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新闻办、网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二)搭建政务开放平台。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建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单位数据资源清单,制定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实施数据开放计划,建成全市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创新创业提供条件。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探索开展政府开放日、政策大讲堂、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公众参与和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经信委、人社局、工商局、行政审批局、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更好发挥媒体作用。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各地各部门与媒体建立正常沟通联络机制,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重要活动邀请媒体、新闻网站负责人参加,重视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主动接受媒体对于重大项目、民生实事等社会热点的舆论监督。推动新闻发言人工作由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与经济发展、民生问题、社会管理等密切相关的市重点部门围绕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工作安排、重大民生工程等,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不低于6场,主要负责人至少出席一场;其他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1场新闻发布会。(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新闻办、网信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优化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在其他平台发布的信息,原则上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转载、留存、备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之间,以及政府门户网站与地方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对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应在24小时内转载链接,形成传播合力。统筹运用“南通发布”等新媒体以及政府公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做好公开工作。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运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开发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新闻办、网信办、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公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予以及时调整清理,建立健全可量化、能核查、易监督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健全“五公开”工作机制,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会议审批程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依法积极稳妥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围绕群众关切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建立政务公开“双审查”制度,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对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探索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相关数据统计报送工作,每年3月底前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本级政府、部门及所辖地区的年度报告。把政务公开列入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体系,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确保2年内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保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六、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健全专门工作机构,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明确职责分工。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市监察局负责政务公开情况督查工作。市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的沟通。市网信办负责指导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和回应。市保密局负责指导督促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到位。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市信息中心负责指导政府网站建设。本实施意见所明确的牵头单位要做好相关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顶层设计,建立制度、规范标准、抓好落实监督,并负责本领域公开情况的统筹指导;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牵头单位提出的公开工作要求和规范标准,加强与牵头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工作实践中的相关情况和问题。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网站建设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考核以及地区绩效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从2017年起不应低于4%,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地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制度,向社会主动公开评估结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任务重、社会关注程度高的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专项督查,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每年对本地本系统专项督查不少于1次,督查结果与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挂钩。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褒奖;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目标。
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2016年12月6日印发